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辦法
114.06.04 第1828 次行政會議通過
第一條 中國文化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,建構友善、關懷、多元的校園環境,完善發展性輔導、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體制,提升本校學生輔導工作效能,特依據學生輔導法第八條設立「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檢視本校學生輔導工作計畫及實施成果。
二、統整校內各單位相關資源及結合民間資源,推動學生輔導工作。
三、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十一至十四人,由副校長、教務長、學生事務長、總務長、推廣教育長、國際長為當然委員,副校長為主任委員,另應聘具心理衛生意識之校內外專家學者二至三人、由校長圈選學院院長代表二至三人、與學生代表一至二人組成。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或研究生幹事會推舉產生。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。委員任期一年。
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學生事務長兼任之;副執行秘書一人,由學生諮商中心主任擔任之,負責各項行政事務之執行。
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須有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,經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。
第六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,主任委員得視實際需要,邀請相關人員列席。
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依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